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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先生买了套二手房,拿到产权证才发现,实际房屋面积与产权证上的不一致。近日,长宁法院作出判决,原房主巫女士应将房屋恢复至产权证平面图原样,并赔偿沈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,而沈先生应将3.5万元购房尾款支付给巫女士。
今年2月,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巫女士一套面积为78.04平方米,总价111万元的房屋。 在支付了60万元房款后,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。没想到,沈先生拿到产权证后,却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产权证上所显示的要小。
经过协商,双方于4月27日签订一份协议书,约定由巫女士负责请相关部门,对产权证上的房屋平面图及建筑面积按现状作出更改,并留出3.5万元作为尾款;如产权证无法更改,则巫女士将房屋恢复至产权证平面图原样。
签约后,巫女士交付了房屋,沈先生支付了47.5万元房款。但巫女士之后未能完成房产证更改,也没有将房屋恢复原样。
经法院调查,巫女士当初买的是1201室和1202室两套房子,而卖给沈先生的是1201室。在巫女士购房前,分隔两套房的墙壁曾被前房东移动过,所以导致了两房面积发生变化。法院最后判决,巫女士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,将房屋按产权证上的平面图恢复原样,遂作以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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